認證收費的一般說明
1 目的和適用范圍
1.1 為體現KPC的公正性和獨立性,使其他機構了解KPC認證收費的原則,特制定本說明。
1.2 本程序使用于本機構的自愿性產品認證。
2 認證費用的組成
2.1 KPC認證收費標準參照《國家計委、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印發產品質量認證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1999]1610號) 及《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重新制定強制性產品認證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09]1034號)制定的收費標準。
2.1.1 初次認證收費標準
序號 |
項目 |
費用(元) |
收取標準 |
1 |
申 請 費 |
600/單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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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審定與注冊費(證書費) |
800/單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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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產品檢測費 |
按國家規定的有關產品質量委托檢驗收費標準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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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廠檢查費 |
3000/人日 |
人日數是檢查所需人員天數(人數*天數) |
5 |
差旅費 |
申請單位負責實報實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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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年 金 |
400/單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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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標志批準使用費 |
1000/年/種 |
或可直接購買防偽標志 |
2.1.2 監督復查費
在證書的有效期內,KPC將進行監督復查,監督復查費計費規定如下:
- 監督復查費按不超過認證時的工廠檢查費和產品檢測費的各1/3收??;
- 對涉及認證產品擴展和變更的監督復查,其工廠檢查費和產品檢測費應按實際發生費用收取。
2.1.3 年金
- 提供相關信息 、處理申、投訴及爭議,按年度交納;
- 年金400元/單元,每年交納一次(隨監督復查費一并交納);
2.1.4 差旅費
- 在檢查中所發生的差旅費按實際支出結算,由申請認證的組織承擔。
2.2 無正當理由,KPC不全部或部分免收認證費用;確屬特殊情況的,須經認可機構批準。
2.3 KPC保留在未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對本說明修改的權利。
- 開戶銀行:建設銀行許昌許繼支行
- 銀行帳號: 41001551818050200272
- 稅務登記證號: 91411000772168241N
- 收款單位:許昌開普檢測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用途:產品認證費
- 電話:0374-3212083
- 傳真:0374-3212083
- 聯系地址:許昌市魏武大道與尚德路交匯處